给孩子的人文通史-19|02法学10判例:法律的生命源于经验而非逻辑
上一讲我们讲了在司法裁判中,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并非所有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这一讲我们就讲一讲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有重要影响的因素,那就是判例。
给孩子的人文通史-19|02法学10判例:法律的生命源于经验而非逻辑
上一讲我们讲了在司法裁判中,因为法官有自由裁量权,所以并非所有案件都有唯一正确答案。这一讲我们就讲一讲对法官自由裁量权有重要影响的因素,那就是判例。
什么叫判例呢?就是法官做出的判决因为有代表性,成为其他法官处理同类案件的参考,我们也称之为先例。普通老百姓喜欢判例,因为他们可以通过一些有趣的判例学点法律知识。而法官不仅是喜欢,很多的时候还要遵守。比如说之前有幼儿园的老师因幼儿造成轻微伤,被判N待被监护人罪。同样的事情再发生也应该判N待被监护人罪,这就是遵守。
那么为什么法官要遵循先例?遵循先例的逻辑是什么?如何遵循先例?这一讲我们就来说说遵循先例背后的秘密所在。
在司法领域对法官的裁判有一个基本的要求,叫同案同判。意思就是说当下案件的判决必须与之前相同案件的判决是一样的,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确定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人们才能够形成稳定的行为预期,才是公平的。但是这个原则没那么容易实现。为了保证基本上同案同判,法律上就发展出一个裁判原则,要遵循一下利。
同案同判没那么容易实现,不是因为法官枉法裁判,也不是法官能力不行,原因很简单,这是一种必然会发生的现象。为什么这么说呢?两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本不存在同案。没有任何两个案件是完全相同的,就像哲学上说的,人不可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同样是老师N待幼儿,没有任何两个案件中老师N待幼儿的手法、力度、时间、态度是完全一样的,幼儿的身心各不相同,同样的N待也会有不同的后果。因此只存在类似的案件,不存在相同的案件。
第二,案件事实和法律都会有模糊性,比如说什么样的行为是体罚,什么样的行为是N待,没有截然清楚的界限,老是不停的推搡孩子,时间持续了五分钟,或者孩子调皮捣蛋,老师打了PP几下,你说这是体罚呢还是N待呢?如果认为是体罚,那归治安管理处罚法管,只是违法,最多拘留15日。如果认为是N待,那就归刑法管,就是犯罪,就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因此,我们做个沙盘推演,设想一下,我们就将一个老师涉嫌体罚或N待幼儿的案件,交给全国100位最优秀的法官来判,我敢保证判决结果不会完全一致,很可能的结果是什么呢?有的法官认为这是体罚,不构成N待。有的法官认为超过了体罚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