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复兴经典共读-26|7.2|从宗教自由到政·治自由
今天我们继续来读马丁路德的论基督徒的自由。上一讲说的是路德的信仰观念,也就是因信称义。这一讲我们主要说说他的自由观念。
马丁路德在论基督徒的自由中提出了自己的自由观,他首先区分了内在的人和外在的人。什么是内在的人呢?内在的人是和上帝相联系的,是自由的。而外在的人则是通过激情和错误的世俗世界相联系的。上帝虽然命令人以自己的肉体相互服务,但他并没有答应任何内在的人可以屈从于上帝以外的任何人。马丁路德认为,基督教里的自由仅涉及人的精神世界和来世命运,和人的肉体还有现实处境是无关的。在现实世界不自由的人,他在精神世界中仍然可以是自由的。上一讲我们介绍的因信称义里面的性就是内在自由的一种表现,只有对上帝有信仰,才能够获得这样的自由。
马丁路德把人的内在世界的自由化为上帝的领地自由,在基督教新教里也就具有了神圣的意义。基督徒为了上帝,必须守住这个内在世界的独立,也就是内心的自由,这构成了基督徒人格尊严的基础。在圣经的马太福音里,耶稣教导人们说,那些只能消灭你的肉体,但不能毁灭你的灵魂的人无需怕他,那位能够将你的肉体和灵魂都打入地狱的你才该惧怕。
对内,在世界独立意识的出现,让基督教徒们不可能再在宗教事务上接受所谓Z治上、社会上的权威了。法国文化历史学家维尔南认为,正是这种对信仰认识的升级,使得人有勇气、有信念,在Z治教诲等绝对权力的面前拒绝屈服。他说,集权制度是这样一种制度,它会让一个坐在卫生间中被紧锁的门关在孤独里的人充满焦虑和恐怖。一旦头脑中出现一种不同寻常的颠覆想法,就会感受到一种强烈的负罪感。正是在这样一种制度中,信仰可以让人有勇气拒绝任何一定的东西、一定的社会习惯、一定的权威。自由的意识,给人抵抗强权的勇气和理由,哪怕是一种内在的精神的抵抗。
俄G基督教存在主义者比尔加耶夫在精神国王与凯撒国王一书中写道,人类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不是由自然界决定的,而是由精神决定的。而基督教就发现和肯定了人的这种精神性因素。假如没有上帝,没有高居于世界之上的真理,那么人就必将服从于宇宙或社会国家。人的自由在于,除凯撒王国外还存在着的精神王国。可以说,上帝的存在是在为人争取自由而与自然界和社会的斗争中为人的内在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