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西方哲学史-67在全面恐惧和特定恐惧之间_霍布斯的《利维坦》(下)
上一讲我们介绍了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这是一个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因为没有一个共同的权利来惩罚暴力,所以在互相猜忌、人人自危的情况下,最合理的自保之道也就是俗话说的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有人会说,难道就没有法律和公正可言了吗?霍布斯的态度很明确,没有法律。因为没有共同权利的地方就没有法律,而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无所谓公正或者不公正。有的听友也许会表示不同意,没有王法难道也没有天理吗?熟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听友甚至会说,即使没有人定法,也应该有自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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