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太有趣-47税税税,一个头两个大
第46集,睡睡睡,一个头两个大。书接上回,两税法的税是将过去的地税、户税合并为一。两税法的两是指夏秋两次征收。租庸调制是以户丁为课税对象,而两税法是以地为课税对象。相比而言,后者比前者合理,是中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赋税制度自古就是按亩课税,与周代以前的公母之税。到了秦汉,既克母又克人,豪强地主想要逃税,必须隐瞒田亩数。西晋以后只是按户课税,废除了按亩课税,这对豪强地主极为有利。实行了几百年的占田制、均田制,一开始都是有进步意义的,但伴随他们的按户课税制度却极不合理。不过,两税法虽然比较合理,但因为不再搞均田制了,对广大农民还是不利的。总之,在封建社会,农民永远处于被剥削、被奴役的不利地位,这是一个绝对真理。
从税制上讲,两税法是合理的,但是实际执行中却比租庸调制更加加重农民的负担,这是由于安史之乱后的朝政昏暗、立志败坏造成的。所以,两税法最终也没能挽救破落的唐王朝。这也说明,没有Z治改革的配套,经济制度上的修修补补是难以成事的。实行两税法之后,朝廷掌握的在籍名户增加到了380万户,但这也远远小于安史之乱前天宝年间的960万户。减少的580万户除了在战乱中死亡的多为内地的藩镇和边境的回纥、吐蕃战友,民户减少这么多,可想而知在籍民户的赋税该有多重。
两税法有六条原则,每一条都是合理的,但每一条都可以让地方官用来加重农民的负担。比如量入为出原则,即财政有多大支出,就征多少税,这是一把双刃剑。若朝廷节约开支,税就可以少征一些,农民负担就轻一些。若是朝廷开支无度,税就可以多征,农民负担就重在朝政昏暗、立志败坏、战乱不断的年代,朝廷只会多征,不会少争。又比如居住地原则,不管是本地居住户还是外地居住户,都按居住地立户籍,也就是没有外地人、本地人的差别。这听起来很好,不过地方官吏政绩也是按户数增加、税收增长来评定的。于是地方官就迫使本地土著户分家,又以优惠政策吸引邻近居民逃入本境,若干年后再对其征税,一地的税额总数不变,逃走的扈多了,留下的税负就重了。
总之,两税法的立法原则具有进步意义,但在实际执行中却使农民怨声载道。两税法实行的第八年,德宗皇帝一次外出狩猎,兴致颇高就到一户农家体察民情。问,现在百姓快乐吗?这位叫赵光吉的农民回答,不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