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通识-05义务论:能用纯粹理性设计道德规则吗?
前面两讲我们讲到用直觉和情感作为道德规范的来源有一些操作上的困难。那么有没有可能完全从理性出发设计道德规范呢?这一讲要说的康德的义务论就是这种思路的代表。我还记得第一次读到康德的这个理论是在大二的时候,当时真是读得我热血沸腾。为什么呢?因为这个理论给了人性最大的尊重,更重要的是义乌论非常的简练、非常的深刻,简直可以和相对论的著名公式e等于mc的平方相媲美,我当时几乎立刻变成了康德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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