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龙爸开讲
缺了这两个条件,自由便不在
上半年跟一个高三班的孩子们上了一堂生涯规划课,班主任老师开场的第一句就引爆了全场:
兄弟们!!!
孩子们听到这个超级近距离的称呼,顿时快乐起来。
孩子们倒不一定认为他们就是老师的兄弟,他们之所以欢腾,完全是因为感受到了精神上的自由与平等。
◇ 01 ◇
填报志愿的自由
演讲结束之时,我说:
希望今天的分享可以帮助大家在高考志愿填报时,更好的与父母沟通自己的想法,而不是剑拔弩张。
希望父母们理解和尊重你们的选择,因为每个人都有自我选择的自由。
这段话是有感而发,因为日常咨询中,我接待了太多由于被父母剥夺了志愿选择权,而出现各种问题的孩子们,他们有的正在读父母选择的院校,有的虽然已经毕业很多年,却仍然深陷在不能做自己喜欢的事情,而时刻处于痛苦以及对父母的怨恨之中。
有些情绪极端的孩子甚至说,我会咬牙把他们给我选的专业读完,作为对他们的孝顺和报答,反正等到毕业任务就完成了,我就不活了。
父母们也许很难理解,为什么明明是为了孩子好,孩子却为何如此痛苦和决绝呢?
存在主义心理学认为:
每个人都有创造自身生活的自由,每个人的欲望、选择和行动的自由都值得被尊重。
如果这些自由被剥夺,心灵就会充满了空虚与孤独。
存在主义强调人的存在价值,主张人有自行选择生活目标和生活意义的自由,重视现实世界中个人的主观经验及主张,强调人必须要对自由行动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父母常常以关心和爱的名义代替孩子填志愿、选专业,甚至是代替孩子选择婚姻。
父母以为自己比孩子更成熟、更理性,做出的选择一定能够帮助孩子更好的成长,却忽视了这样的爱是令人窒息的。
因为他剥夺了孩子为自己选择的权利,孩子们也因此失去了为自己负责的机会,因为孩子内心会觉得这不是我选的,那我也毋须为结果负责。
◇ 02 ◇
自由的责任
选择意味着自由,同时也带来责任。
很多父母抱怨孩子没有责任心,然而我看到的正好相反。
大多数孩子从生命成长的最初阶段开始,就会希望能够担负起一些责任,尤其是当大人们尊重他们的自由意志,同时给予他们足够的信任和支持时,他们会比大人们想象的更勇于面对和担当。
因为每个生命都有自发性,都渴望自我实现。
可是如果成人不断的干涉、否定和剥夺他们的自由意志,不断训练他们按照统一和标准的答案行动,孩子们的自发性就会受阻,而责任也就成了与他们无关的事情存在。
心理学家欧文亚隆就曾明确指出:责任是自由的主要成分之一。
这里所说的责任主要是指在心理健康方面,人们做出理性行为并为自己负责的能力。
一个有责任意识的人会明白自己是自我命运和生命中各种困扰和感受的创造者,也是自身痛苦的创造者。
如果一个人不能够接受这种责任,坚持认为其他人或者其他因素才是造成自己不愉快的罪魁祸首,就不可能有真正的心理疗愈。
比如,在婚姻情感类的咨询中,许多伴侣刚来咨询的时候,通常都会数落对方的不是,认为问题都出在对方身上,与自己无关。
而当他们在咨询当中成长起来,就会渐渐发现,原来问题解决的前提不是只有他变了,我才能变,而是我变了,他才有可能改变。
这是一个自我担责的过程,而这个过程的完成需要先意识到自己是一个有自由意志和选择权的人。
很多遭遇情感背叛,却依然痛苦的留在婚姻中的来访者,最初都会从外部找一个坚持的理由,他们会说,为了孩子,为了父母,为了别人的看法,我没有别的选择。
听起来,似乎外部的一切才是痛苦的根源,自己只能被动忍受。
而我会说,没有别的选择也是一种选择,假如留在婚姻里是你的主动选择,那么有没有可能继续主动让这个选择带来的痛苦少一点呢?
很多来访者经历了背叛事件后,他们无意识中落入了对责任的否认、转换、拒绝和逃避自主行为等心理防御机制的圈套中,而这些防御机制无法帮助他们真正摆脱当下的痛苦,反而会让他们在痛苦的感受里越陷越深。
只有来访者意识到他有改变的自由,无论继续还是结束婚姻,只要愿意,都可以试着做些什么来改变自己痛苦的感受,而且也只有他自己才是这份改变的责任人。
只有担负起这份责任,他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
◇ 02 ◇
自由的意愿
除了责任,欧文亚龙还提到,意愿是自由的另一个重要成分。
什么意思呢?当我们做计划表达想法的时候后,通常会说:
我准备做某事,我打算做某事,我决定干什么什么。
这些就是我们对自身意愿的表达。
欧文亚龙所提出的意愿指的就是这样一种心理结构,它是把觉察和认识转化成行动的精神能量,是行动之前的心理状态和行动的主要推动力,意味着决心和承诺。
就像刚才说的那些表达,比如我将要做这件事。
因此,对经历了背叛而又留在婚姻中的伴侣来说,如果意识到自己的自由意志,明确了自己的意愿,就可以以自己为起点,做出改变个人体验和生活质量的决定。
决定是意愿和行动之间的桥梁。
美国心理学家William Jamess总结了5种不同的决定类型。
第一种,合理的决定。
这是一种经过理性判断之后的平衡。
比如说一个面临婚姻危机的妈妈说,为了孩子好,我留在婚姻里是对的。
第二种,特意的决定。
这是需要非常努力去完成的。
比如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第三种,认命的决定。
这种情形中,似乎没有哪一个行动具有足够好的理由,于是在厌倦或灰心之中听之任之。
比如,缺乏主见,不了解自己兴趣所在的孩子,任凭父母安排考了公务员,然后浑浑噩噩度日。
第四种,冲动的决定。
这是在情绪之下不自觉的行动,也往往带来更多的情绪反应。
比如夫妻俩吵架的时候脱口而出离婚,结果最后真离了后悔迟。
第五种,基于观念改变的决定。
这种决定是某些重要的外在经验或者是内在改变的结果。
比如前面提到的当孩子意识到自己拥有填报志愿的主动权和责任,就能够建设性的决定读什么专业,上哪所大学,并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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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米尔在《论自由》中说:个性的自由发展是幸福的最主要的因素之一。
愿你有发展自己的自由,同时也有能力担负这份自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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